台鐵產業工會今釋出聲明,提到台鐵企工推派出的3名董事,其中2名曾有重大違失紀錄遭懲處,祕書吳長智曾因強暴猥褻員工遭法院判刑,文宣組組長林佑哲則私架網站搶票,涉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遭記大過,2位於在職期間犯案紀錄於網路可稽。要求應撤換2位勞工董事。
台鐵產工還補充提到,有鑑於台鐵企工勞工董事推派結果極具爭議又無民主程序,他們主張工會推派之勞工董事應採自願登記、提出政見並由員工直選產生,且明定「具重大違失紀錄、判刑確定、擔任政府、政黨職位者不得擔任。」以此把關推派過程,由員工充分授權杜絕私相授受、杜絕與資方利益掛勾可能,選出真正能為全體員工發聲代表。
根據《ETtoday》報導,台鐵企工陳世杰表示,「幾十年前的事還在老生常談」,這些都已是過去的事情,他認為現在台鐵要公司化比較重要,現在做這些都是為台鐵好,「不解為什麼要再提?」
根據96年度鑑字第11066號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中,提到吳長智於92年2月10日利用列車上乘客較少之際,尾隨A女進入該列車播音室內,以左、右手施以強制力,使A女動彈不得而強行撫摸胸部,再將A女壓制在該播音室矮鐵櫃桌上,使A女無法動彈,而強吻嘴唇。A女試圖反抗,還拿起播音器警告:「若再不住手,便播音通知列車長及提出告訴」,沒想到吳長智竟回答「你播啊!」「你去告啊!」等語,並作勢關閉播音系統電源,適該列車駛入板橋站,A女趁機逃才出播音室,並換搭另一班列車返回松山站簽退。
最後,經高院刑事判決:「吳長智對於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伍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於96年9月3日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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