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性暴力法規制度倡議與個案服務多年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過去在推動職場性騷擾防治時最大的阻力,就是組織高層主管的無知或不作為,包括「性別敏感度嚴重不足」「缺乏因應能力或方式錯誤」「最高負責人就是加害人」,以及「主管機關的便宜行事「與「未提供被害者實質協助」等現象。
然而要打造性別友善職場,最重要的其實是雇主的思維與責任。首先,雇主在平時即應宣示性別暴力零容忍的政策與態度,而非出事了才喊喊口號。其次,雇主必須訓練員工對於性別平權的正確認知,培養主管因應相關事件的知能;也需設立暢通的申訴與求助管道,並保障被害人隱私的機制。最後也重要的是,當員工遭遇性騷擾時,雇主應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讓員工相信勇敢求助能得到立即有效的處置與公正的申訴調查,才能讓加害人或企圖掩蓋事件的幹部受到懲處。
此外,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員工遭公司最高負責人性騷擾之案件申訴與被害人服務機制付之闕如,婦團呼籲應儘快修法補強,除了設置向勞動主管機關或公正機制的申訴管道,制定對行為人的裁罰措施,積極回應民間團體及第四次CEDAW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的期待,才能妥善保障性騷擾事件保障被害人權益。
勞動部的現行執法重點仍只在檢討雇主有無建立防治措施,知悉事件後有無採取有效措施或調查,不問調查過程如何進行、是否真能保障受害者權益,也不問最終對加害者的懲處是否有效,都可以符合勞檢規定。被害者除非已抱著離開的決心,否則尋找外部協助或要求公司積極處理案件,都可能與雇主為敵,對被害者來說都非常不容易,相關規範常淪為沒有實質幫助。婦團強調,勞動主管機關除了要求雇主盡責,也應給予雇主更完整的協助,包含防治制度的建立及調查因應的教育訓練,後續也應檢視所採取的措施是否能有效處理案件,避免二次傷害或沒有接住被害人的遺憾發生。
勞動部的現行執法重點仍只在檢討雇主有無建立防治措施,知悉事件後有無採取有效措施或調查,不問調查過程如何進行、是否真能保障受害者權益,也不問最終對加害者的懲處是否有效,都可以符合勞檢規定。被害者除非已抱著離開的決心,否則尋找外部協助或要求公司積極處理案件,都可能與雇主為敵,對被害者來說都非常不容易,相關規範常淪為沒有實質幫助。
婦團強調,勞動主管機關除了要求雇主盡責,也應給予雇主更完整的協助,包含防治制度的建立及調查因應的教育訓練,後續也應檢視所採取的措施是否能有效處理案件,避免二次傷害或沒有接住被害人的遺憾發生。最後,婦團呼籲各界應痛定思痛,重新檢討與建立黨內公職的性騷擾申訴及懲戒機制,立法院與各黨團亦應要求民意代表、工作幹部等接受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扭轉政治圈「忍一忍顧全大局」「檢討被害人」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