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報導,布魯克林兩套出租公寓,月租分別要價4500美元(約新台幣13.9萬元)和5750美元(約新台幣17.7萬元),儘管租金昂貴,來看房的潛在租客仍源源不絕,但房東開出「不得在公寓烹調魚類肉類」規定,讓許多租客掏錢前卻步。
房產經紀人凱莉(Andrea Kelly)則向潛在租客解釋,房東並非禁止租客吃葷食,只是禁止在屋子裡烹調魚類和肉類,因為房東住在樓上,且為素食主義者,不想聞到烹調葷食氣味。
房東的前夫,同時也是出租房的共同所有人則表示,開出禁烹調葷食條件不是歧視,認為租客要租房必須融入這裡。
有租客質疑此番規定是否合法,根據《紐約州人權法》房東出租時不得因租客擁有14項特徵而選擇拒租,其中包括年齡、種族、家庭狀況、工作、性取向等,不能烹調葷食則不在此限。不過房東近日已在租房網站下架「禁肉令」,並表示歡迎攜帶貓咪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