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黃賢正是假釋犯,10年前犯下殺妻案後自首,遭判刑9年,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與魏姓死者是在監獄結識,出獄後二人因5萬元債務糾紛鬧得很不愉快,魏曾二度前往黃的住處砸玻璃,向黃家父母惡言相向討債,甚至揚言打斷黃的腳,黃因而懷恨在心。
案發當天,黃謊稱要找人討債,並以可分一杯羹為誘餌,聯繫魏男出面助陣,之後開車載魏說要找空地「試槍」,沒想到開到水圳旁,黃拿起槍瞄準魏,魏見狀開始奪槍,拉扯過程中黃出拳重擊魏的腹部,還對他連開二槍,但未擊中,魏乘機逃出車外,因腹部疼痛蹲坐水圳旁,黃追了上去,出手將魏推入水圳,確定魏溺斃後,才開車離去。
殺了魏男之後,黃賢正想到洪女介入他與劉姓女友的感情,害他分手,決定復仇。黃男供稱,洪女之前曾與他談判二次,允諾要與劉女分手卻食言,讓他十分不滿;案發當天,他約洪女到套房談判,沒想到洪女竟說:「結婚生子有何用?劉跟我在一起比較快樂!」
黃男聽完怒火中燒,掏出手槍指著洪女,先用繩子綑綁她的手腳,再用膠帶纏繞其臉部、封住口鼻,確認洪女窒息死亡後才離去。
針對魏男、洪女二起命案,法院審理認定,黃賢正殺害二人時,都留在現場觀看被害人垂死掙扎,而且開庭時還揚言再殺三人,犯後毫無悔意,手段殘暴,令人髮指,已達「逆我者亡」的程度,有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因此將他依殺人等罪,判處二個死刑定讞。
案發7年後、2012年12月,黃賢正遭執行死刑,詭異的是,法警開第一槍卡彈,再次扣下扳機還是卡彈,第三次依舊無法擊發,一直到第四槍才結束他惡貫滿盈的一生。有人認為,之所以卡彈三次,是因為他身上背負了三條人命,離奇的巧合,也為此案增添些許靈異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