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於21日指揮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前往苑秉純診所執行搜索,檢警查扣苑秉純診所開立的苯巴比妥藥物的相關病歷及電磁紀錄,並同步傳喚被告苑秉純及朱姓藥師,以釐清管制用藥苯巴比妥開立流程與使用狀況。
據了解,苑秉純仍辯稱使用苯巴比妥是合理為小兒熱痙攣病患進行治療,治療胃絞痛病患使用的藥物是「待克明」,並不等於苯巴比妥。
經檢察官施佳宏訊問後,認為苑秉純涉違反《刑法》第286條第 1 項之罪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訊後,諭知苑秉純以20萬交保,朱則請回。
橋頭地檢署指出,基於保護幼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立場,積極偵辦此案。又為兼顧人權保障及體現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因此承辦檢察官於蒐證齊全後,將以最快速度將該件所涉醫學專業領域之爭點送交專業機構鑑定,盡速釐清案情,期能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