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月16日預告修法,6月30日起只要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最高開罰6千元,還要記點3點;不停讓行人還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但由於警政署想要確實執法標準,提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就必須停讓」引發民眾們反彈,認為執法過嚴;對此,交通部昨與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共同討論,與會的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執法標準將回到原來「(行人前方)3公尺」。
王國材今出面說明,經昨天專家會議討論,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因此6月30日將實施新修正處罰,在提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經與警政署討論「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王國材強調,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相關工作,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