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長期都對行人不夠友善,甚至還被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為了大幅改善行人的交通權益,各部會積極進行相關檢討及修法作業,試圖擺脫目前這個負面標籤。
今年4月時,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的罰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未遵守者還得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可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將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會吊銷其駕駛執照。
至於相關的取締標準,警政署於昨(29)日在臉書公布相關圖卡,若汽車前懸、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小於3公尺,就達到取締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