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消保官指出,本案的兒童智慧手錶為時間科技於2020年出貨的「HEROWATCH」第1代產品,其電池採取可拆卸設計,電力較強但防水性較不足,因鋰電池遇水恐有膨脹變形的疑慮,故該公司於2020年8月間通知購買第1代手錶的消費者可免費獲取防水性較佳的新版電池,本案為目前發生自燃的唯一個案,據照片可看出該手錶係使用舊電池,研判是手錶因大雨滲水而發生電池自燃的憾事。
業者接受調查表示,第1代手錶已於2021年停止販售,目前各商店販售的第2代至第4代的「HEROWATCH」採取不可拆卸電池設計,故防水性大為改善,雖已無電池自燃疑慮,但如果消費者仍不放心,可寄回商品由該公司協助免費檢測。至於使用第1代手錶的消費者,仍可通知業者免費寄送新款電池,切勿繼續使用舊款電池,以確保使用安全無虞。
消保官已協助本案消費者提出消費申訴,業者表示對本案男童因使用第1代手錶而受傷感到非常沈痛,該公司產品皆有投保產品責任險,願拿出最大誠意賠償受傷男童,並於公司網頁及臉書粉絲團公告公司確保產品安全的免費檢測方案。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使用無防水功能的鋰電池電子商品,應避免接觸雨水,如電池有膨脹或過熱情形,應立即更換,以避免爆炸或自燃。另一方面,業者銷售電子商品如使用鋰電池而有電池自燃風險,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否則業者應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而對受害者應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