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陸軍裝甲第564旅砲兵營砲一連譚姓上兵,於2021年11月某日上午,代理安全士官,和伍男一同執行營區大門待命勤務,當天他們發現了一部女兵遺失的手機,並暫時將其保管。
豈料譚男卻在未經女兵的許可,拿出手機查看裡面的內容,並且擅自進入蘇女的Instagram帳號,甚至下載蘇女手機相簿裡面身穿清涼小可愛的照片,並傳了5張至伍姓上兵的IG帳號,再由伍男把照片經過複製的方式,換以通訊軟體Line回傳給譚男。
誇張的是,兩人拿到照片自己欣賞意淫不夠,又陸續將清涼照傳給其他同胞觀看,直到蘇女取回手機後,驚覺照片被傳過,向長官反應。調閱監視器後,確認譚、伍2位士兵私自亂傳蘇女手機的照片,兩人隨後便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伍男對所有犯行坦承不諱,然而譚士兵只承認了部分罪行。經過法官的審議,兩人被判定私自取得他人電腦紀錄並洩露給第三人,儘管兩人曾表達調解意願,但在賠償金額上的認知差距過大,最後協調失敗。因此,譚男因為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被判拘役60日;伍男則被判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此判決尚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