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認為,幼兒園內的監視器4月被拆除是因為其他原因,並非為了湮滅證據;經檢視部分教室的監視錄影畫面,沒有查到幼兒園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幼童的說法可能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也沒有相關傷勢照片或診斷證明,難成立傷害罪之犯行。
新北檢更指出,「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檢方表示,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的36名幼童毛髮檢體,均未驗出巴比妥類等藥物,強調調查局是用「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二階段確認檢驗,具有高度準確性,不會有一般醫事檢驗可能發生偽陽性的情況。儘管有7名幼童及家長指訴幼兒園方餵食「彩虹藥水」,但幼童記憶和思想容易受時間和他人影響有誤植可能,在毛髮檢測未檢出的情況下,難認幼童情緒不穩是因為被餵食不明藥物或彩虹藥水所致。
對於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共9人獲得不起訴處分,《UDN》報導,有家長仍質疑,當初血檢確實有驗出怎麼說?家長坦言,上次毛髮檢測未檢出之後,就有討論過可能會有這樣的結果,儘管檢方不起訴處分,他們對真相仍充滿疑慮,一開始血檢確實有檢出,孩子在3月初出現情易怒的情況,後續醫師又說可能是偽陽性,毛髮檢測結果也只是地檢署用電話說「沒問題」,沒有給他們看書面報告,該如何信服?另一名家長也說,新北市府的行政效率慢,不如汐止幼兒園案快速,只不過現在家長已經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被餵藥,未來也不會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