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稅捐稽徵處表示,此項有利債權人的裁定,為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創造先例,對稅務機關欠稅清理工作注入一劑強心針,日後可為各稅務機關與執行機關執行保險契約時的有力依據,開啟執行保險契約清償欠稅管道。欠稅人藏富於保險,規避租稅債務取巧行為,行不通了!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欠稅人經移送強制執行多年名下已無財產,且出境多年,有關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已無法執行,欠稅徵起機會渺茫。該處積極追查多年,發現其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的人壽保險,即移請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但要保人(即欠稅人)及保險公司均聲明異議,援引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見解,主張要保人繳納保費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即保價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保險公司於尚未構成保險給付條件時,自然沒有任何金錢需要給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亦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
面對強制執行無法續行困境,新北稅捐稽徵處的熱血公務員無畏繁雜冗長的訴訟程序,透過撰寫16次訴訟書狀、8次出庭辯護,詳細闡述人壽保險的保價金為要保人財產且可以強制執行解約清償欠稅,自2020年起與欠稅人及保險公司纏訟3年,屢敗屢戰,直至2022年2月最高法院認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裁定予該院民事大法庭統一審理,成為民事大法庭首次審理有關債務人投保的人壽保險,得否經由執行機關解約償付債權人案件中的唯一地方稅捐機關。
2022年底民事大法庭的裁定翻轉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見解,欠稅人得知裁定後,為減輕須額外給付的遲延利息負擔約235萬元,及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主動至執行分署完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也將滯欠國稅機關的2千多萬元一併繳清,於今年7月1日公告欠稅之際,減少一欠稅大戶。
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有未繳納的欠稅應儘速繳納,如無法一次完納,也應主動向執行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看輕稅捐處維護租稅債權不畏艱難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