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在臉書上表示「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十三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
石明謹提出6點質疑,首先,繼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女警當誘餌也具有高風險,事前演練、裝備等相當重要,結果中壢分局竟叫13歲少女當誘餌;再來,不管幾歲都不可以請被害當事人擔任誘餌,不管是傷害罪、搶奪罪、竊盜罪都不會讓被害人與受害人獨處,更何況是性侵案嫌犯?
石明謹強調,若要實施誘導調查,部屬是什麼?要實施什麼動線進行圍捕?多遠的距離保護誘餌?監控機制為何?使用GPS還是密錄監聽系統?什麼都沒有,警方竟叫報案人約嫌疑犯進行性交易,就算有提醒不要上車,若對方持有凶器,不就不能排除強押受害人的可能性嗎?
石明謹表示,若什麼都沒有準備,補救措施為何?有無通報轄區呼叫支援警力?有無加大追蹤搜索、趕緊救人?結果中壢警的作法是在原地等嫌疑犯載被害人回來,萬一受害者沒有回來、出事了呢?「當然不能通報聲張,這樣大家不就知道我們出包了嗎?我們就賭一把,看她會不會出事,沒事最好,有事拉倒」。
石明謹認為,破案最重要的是透過報案人提供的線索去情報佈建、查明身分,加上跟監找證據;他質疑,案發之後所有人都當做沒事一樣「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做」,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就算出事只要沒人說那就沒關係。
(轉載自石明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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