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2020年10月間透過包養網站尋找性交易對象,選定A女後,雙方談妥由男子支付2萬元及A女的車費500元,碩男提供車資匯款截圖後,A女便赴約辦事。
完事後,碩男提供轉帳2萬元的匯款截圖,A女看了之後不疑有他便離去,事後A女檢查帳戶時才驚覺根本沒收到錢,碩男提供的匯款紀錄全是造假,A女不甘受騙,氣得報警控告碩男詐欺。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碩男稱自己僅是與A女見面聊天,雙方並未說好要進行性交易,而他也不記得自己在包養網站上與A女的對話紀錄。
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碩男說詞反覆,前後不一致,還避重就輕,詐欺罪嫌屬實,審酌碩男不認罪,迄今未與A女和解等情狀,依詐欺罪,判處碩男有期徒刑5月。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