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遭張姓男網友誘騙裸照後威脅性交易,少女向中壢警方報案求助,配合警方辦案,假裝同意性交易以約出張男。然而2名員警本應在張男出現時上前逮捕,卻讓少女被張男駕車帶到附近的停車格要求口交得逞。
張男完事後將少女再回原地,這才被警方逮捕,全案日前判決出爐後,警方的辦案方式也才在判決書中曝光,各界痛批員警不僅讓少女身陷危險,沒有保護好少女,甚至讓少女慘被性侵。
中壢警分局日前回應稱,當時的辦案方式有監護人同意,事前有叮囑少女不可以上對方的車,沒想到少女還是上了車,員警徒步追趕沒有追上。警方表示,當時少女沒有提及在車上被性侵的事,直到後來在法院審理時才知道此一情節。據他們初步調查員警並無疏失,但會進一步了解情況。然而桃園地檢表示,會進一步釐清員警辦案是否有涉及違法,全案已分他字案偵辦。
針對外界質疑,桃園市警察局今晚發出新聞稿回應,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察局局長)及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副分局長),因督導不周記過1次;吳建明記過2次、陳昭慶記過1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警方表示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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