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當時30歲的博區(Ralph Birch)和17歲的漢寧(Shawn Henning)被指控於1985年在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殘忍謀殺了65歲的男子卡爾(Everett Carr)。卡爾的喉嚨被割斷,頭部遭受了7次重擊,全身共有27處刀傷。
儘管調查人員在現場收集了毛髮和40多個指紋,但對比結果均不符合兩名嫌疑人的身份,且他們的衣物和座車上也未發現任何血跡。然而,李昌鈺在法庭上提交的「污漬毛巾」證詞,卻導致兩人被判處55年有期徒刑。李昌鈺聲稱嫌疑人可能刻意避免衣物沾染血跡,並指出毛巾經檢測確實出現血跡反應。檢方利用李昌鈺證詞與唯一證據,向陪審團暗示解釋「凶手在清理血跡時碰到毛巾」,這一點成為兩人被判有罪的關鍵據詞。
在博區和漢寧被裁定有罪後,他們提起上訴。然而,在關鍵的汙漬毛巾再次進行檢測時,結果顯示並非血跡。然而,漢寧直到2018年才獲得假釋出獄,而博區則在2019年經過重審後才獲釋。由於證據不足,法院2020年撤銷兩人的罪名,然而他們卻已坐冤獄多年,犧牲了他們的自由。
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判決書中指出,李昌鈺在偽證案審理期間未能提供支持其證詞的證據。且李昌鈺聲稱自己進行了檢測,但案件紀錄中卻沒有任何相關檢測的記錄。更甚者,李昌鈺方的專家做出結論,認為缺乏「書面紀錄或攝影」的證據來證明李昌鈺進行過TMB血液檢測。
博區和漢寧成功撤銷罪名後,隨即就向聯邦法院提出錯誤定罪的訴訟,將李昌鈺、8名警方人員以及新密爾福鎮列為被告。因此,這次裁決將迫使警方人員和新密爾福鎮接受陪審團的審判。另外,針對李昌鈺的控訴請求賠償已獲准,所以陪審團只需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