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徐男與妻子於2018年12月結婚,2021年底妻子態度突然變冷淡,在家中講電話、打字聊天還會刻意躲避遮掩,當時他也沒向妻子多問。直到2022年11月某日返家時,發現妻子情緒低落,開口詢問關心,妻子才向他坦承早在2019年底就瞞著他與蔡姓男同學搞婚外情,期間還發生了12次性行為。
徐男表示,妻子都是在返回台北娘家時與蔡男見面約會,然而,蔡男不斷向妻子索討交往時付出的金錢,妻子身心受到壓力跟煎熬,才選擇向他坦白,當時夫妻倆即將補辦婚宴,臥病在床的奶奶也很期待婚禮,所以他選擇先隱忍,等到事情處理完再來考慮怎麼處理夫妻倆的關係,以及對妻子、蔡男提告求償50萬元。
胡女坦承確實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間與蔡男發生過12次性行為,不但披露時間、地點,也願意賠償;但蔡男則辯稱,徐男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單憑對話紀錄根本無法證明他與胡女是否曾發生性行為,況且徐男和胡女已經在2023年4月間公開對外舉行婚宴,期間徐男還自創歌曲唱給胡女聽,顯見夫妻倆仍十分恩愛,如果他真的跟女方發生婚外情,他們的表現怎麼可能那麼親密。
不過,證人A出庭證稱,胡女是弟弟的高中同學,雙方因此認識,有次胡女回娘家時,詢問蔡男能否順路載她去捷運站,並且說出蔡男的綽號,恰巧就與傳送曖昧訊息的帳號暱稱一樣;此外,大家還曾相約到小琉球、宜蘭、桃園遊玩,如果有過夜,胡女與蔡男都是同住一間房,出遊時也會牽手、擁抱,相處起來就像對熱戀情侶。
法官綜合證詞與證據,認為蔡男以知悉女方已經結婚,縱使難以證明兩人是否曾發生性行為,但同住一房明顯已經逾矩,確實侵害到徐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蔡男與胡女應連帶賠償20萬元給蔡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