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指出,邱莉莉不滿在競選期間遭網路攻擊,去年12月7日到台南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要提出告訴,在與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通話後,二分局分局長朱信憲與時任偵查隊長林逸新前往派出所前往協助。
然而邱莉莉看到2人到場後,當場飆罵「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甚麼?你保護罪人啦」「幹X娘」「你們都內神通外鬼」「你這個分局長還內神通外鬼」等語,甚至多次拍桌、摔手機,辱罵2人。
此事曝光後邱莉莉遭國民黨市議員蔡淑惠在議會上公開點名,痛批她耍官威,要求方仰寧以妨害公務將邱偵辦,後檢方並分他字案偵辦。而邱莉莉則在去年11月成功連任議員,並在就職當天當選台南市議長後,委任律師具狀坦認犯行。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邱莉莉對執行公務的朱信憲、林逸新飆罵「沒路用」等語,具侮辱、貶抑用詞,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且拍桌、摔手機的輕蔑舉動足使2人難堪與屈辱,貶損人格尊嚴,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可靠性與可信性,言行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法院兼衡邱的犯後態度、動機、無前科等情況,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邱莉莉今(3日)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正視自己的錯誤,不會上訴,並表示她在事後已向員警同仁一一誠摯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