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苗栗49歲邱姓男子2022年1月2日晚間因傷前往苗栗一處醫院急診室就診,未料邱男先趁換藥偷摸護理師大腿,隨後又趁護理師替他量血壓時襲胸,讓護理師氣得報警處理,同時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邱男因乘人不及抗拒觸摸身體隱私部位及胸部等2罪,各處拘役55日,應執行85日,得易科罰金8萬5千元,案經上訴被駁回定讞。
民事部分,護理師主張,邱男的行為讓她感到非常不堪,為此身心受創,罹患焦慮症,晚上無法輕易入眠,睡著了還會做惡夢,案發後工作時變得提心吊膽,憂心再次遇上性騷擾,故依法向邱男請求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邱男喊窮,稱自己沒有錢可以賠償,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邱男的行為確實已經讓護理師的身體及精神大受折磨,須負起賠償責任,護理師求償10萬元合理,全數判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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