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去年對中信金進行金檢,發現大股東辜仲諒從前年12月至去年6月,被邀請參加中信金集團內部會議、主管餐敘,如中信金內部的方向會、戰隊餐敘、業務交流會等高達60場。
金管會指出,由於中信金暨其子公司在會議和餐敘中,有提供辜仲諒有針對內部財務、業務、人事、開會等經營資料,並有設定業務目標,嚴重不符公司治理原則。
金管會因此以中信金違反《金控法》第51條及其授權訂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以「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控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重罰中信金3,000萬元。
同時,金管會也禁止中信金申請轉投資6個月,6個月後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並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對中信銀糾正,暫停轉投資、申請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半年。
除了對中信金、中信銀開罰外,金管會指出,由於中信金董座顏文隆、副董事長陳國世和原任中信銀總經理的中信金總經理陳佳文邀請辜仲諒出席相關會議、餐敘,金管會指出,辜仲諒不具董事、高階經理人身分,本來就不應聽取報告,參與會議,顏文隆因此被停職半年,陳國世停職一年,陳佳文減薪3成、3個月。
同時辜家老臣張明田因在董事長室擔任專門委員,並未被賦予核決權限及業務指示權力,但張明田卻要求中信金提供經營資料、顧問報告,明顯逾越「諮詢」範圍,已涉實質影響經理人執行業務,有權責不符且混淆不明之虞,因此對張明田減薪5成、一年。
除了中信金、中信銀遭罰外,中信金旗下台灣人壽也因同樣違反公司治理遭重罰,金管會以違反《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對台壽開罰1000萬元,同時總經理莊中慶也被停職一年。
金管會指出,辜仲諒出席台壽會議中,參與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業務,並指示每週會議追蹤討論、保險盈餘目標等,同時也掌握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案等不動產進度,明顯違反公司治理。
此外,中信金旗下證券、投信也有類似情形,時任中信證總經理林明杉也曾邀請辜仲諒參與會議,因此證期局也對中信證提出糾正的行政處分,並要求中信證董事會檢討責任,未來林明杉該項違反公司治理紀錄也會納入證期局對他的資格審核考量。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是以社會大眾之信任為基礎,落實公司治理尤為重要。金控大股東若對公司經營側有意見,應透過代理人董事在董事會上充分討論,做成決定,不宜透過公司業務會議或逕接洽經理階層人員討論或為指示,參與公司業務經營事項決策過程及執行作業。
面對金管會下重手開罰,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處分,將虛心檢討,並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精進,公司營運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