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金管會金檢發現永豐金在前年8月舉行中長期策略會議時,邀請大股東與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無論大股東有無指示或執行,他本身不具備參與會議資格,不應逾越公司治理分際,且無留下報告和會議記錄,顯示內控失靈。
此外,銀行局也提到,永豐金未完善建立和大股東控管機制,導致永豐金與旗下子公司直接、間接傳送電子郵件把財務、業務、人事資料提供給大股東。
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金、永豐銀對涉案主管檢討責任並送董事會,並將落實公司治理、和大股東互動措施提報董事會執行,並列入內部稽核。此外,還須強化具利益衝突人員的管理機制、範圍和方式,以免發生利益衝突。
這是金管會對新光金、開發金、中信金因大股東踩公司治理紅線後,第四家被金管會開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