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年前10月至今年4月9日期間,大帝國舞廳內10名被告罔顧毒品危害,將第三級毒品K他命販賣給員工及顧客,舞廳內部分包廂供作「煙桌」,容許顧客在內施用毒品。
前往消費的客人若有施用毒品需求,可直接在包廂內聯繫蕭姓舞廳大班2人或黃姓小大班等8人進行交易毒品,而舞廳工作人員亦會提供水果盤,充作K盤使用,甚至部分公關人員與顧客一同施用。
檢方考量,大班、小大班在舞廳內販毒,雖可賺取毒品價差,但追究販毒真正動機,主要是仍是為了增加舞廳營業業績才會販毒。雖10名被告所犯情節尚非輕微,檢方審酌10人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故請求法院做出適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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