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6月中旬在YouTube影片中,向BMW車商申請自媒體試車,期間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超速試車,引發網友們質疑,為展示性能違反市區道路限速50公里的規定。
據了解,北市警根據該試車影片,函文給懸掛牌照所屬車主,但因該豪車所懸掛的臨時試車牌效期僅有3天,警方根據車商借出車輛紀錄,確定是王陽明試車使用。
經北市警調查分析,研判王陽明試車超速時間落在6月中旬,若超速駕駛達時速90公里,仍適用《道交管理處罰條例》舊法第40條,在市區超速未滿60公里,得開罰1,200至2,400元罰鍰;根據消息,警方已透過逕行檢舉方式,對王陽明開出罰鍰2,000元的罰單。
知情者透露,新修《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在今(2023)年7月1日上路,因王陽明試車時間落在6月中旬,因此須以舊條例相繩;至於扣照方面,警方表示舊制規定「須超速達60公里」才會違反43條,警方使得依法吊扣車輛牌照。
而台北市監視器建置相關規定,交通違規不並能以市警局建置的監視器系統作為開罰依據,加上王陽明超速時間於6月中旬,並不適用新版《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嚴重超速」扣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