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分局指出,八里所所長鍾承餘和警員李永傑日前在深夜10點左右執勤巡邏時,發現2名移工騎著電動自行車、未帶安全帽,神色緊張,攔查發現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分別為0.49mg/L及0.25mg/L,依公共危險罪將2人移送。
員警在解送人犯返回派出所的途中,所長又發現有一名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搖搖晃晃,將其攔查進行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也高達0.66mg/L,半小時內將3人依法移送法辦。
蘆洲分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近,若參與飲宴或聚會飲酒,應善用酒後代駕或大眾交通工具,並非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就可逃避警方執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滑板車屬於「慢車」,慢車駕駛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上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罰鍰規定,只要該交通工具為動力機械範疇,當駕駛人的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時,仍會觸犯《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八里所所長鍾承餘也呼籲,飲酒後會造成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過量飲用更有可能傷害腦神經,民眾酒後應善用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