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黃姓男子去年5、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與16歲的少女攀談,兩人多次聊天建立起一定的交情,隨後黃男還一人分飾兩角,假冒是自己的「朋友」向少女求援「黃XX心情不好,想輕生」,希望她傳送全裸、自慰影片,讓黃男舒緩情緒,打消輕生念頭。
涉世未深的少女禁不起這個「黃男友人」的一再勸說,想著畢竟是一條人命,於是就真的脫衣拍下了極度私密的照片傳送給黃男,事後才發現都是一場騙局,氣的她立刻報警提告。
少女表示,她和黃是透過臉書認識的網友,後來鬧得不愉快,一名自稱是黃男朋友的人「轉知」黃輕生被救回,人還躺在加護病房,需要她拍私密處影片轉移注意力,減緩想輕生的情緒。她基於善念才照做,沒想到被騙。
黃男到案後否認有詐騙的意圖,宜蘭地院檢視兩人對話,認定少女確實不知道所謂的黃男友人就是黃本尊,否則不會傳送「你不能看」等話語,黃也刻意模糊身分,都使用「他說」的第三人稱話語與少女對話,認定黃男確實假造輕生事件,誘騙少女傳送猥褻影片。
宜院判決黃觸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並考量他是一時失慮,本案的猥褻影片數量不大,雙方也以10萬元達成和解,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為3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後,高院改認定黃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影片、電子訊號罪」,酌情改判他2年徒刑,並予以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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