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台中富狀元豬腳店門口貼出一張公告,上頭寫著「即日起~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並透露在櫃台結完帳後,店員會提醒客人要將小費投進櫃台的小豬(撲滿)裡。
此項新制讓網友直呼「吃相難看」,店家則是在臉書回應,在獲得必比登推薦之前就有收取小費,且店員只是單純告知,並未強迫付費,而這筆小費也是全數給員工。
對此,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店家有權收取小費,但一定要充分揭露資訊、明確告知消費者,例如在客人尚未點餐時就先告知已開始收取小費,以及收取的原因,結帳時也應告知餐點及小費的費用,並認為此案只在門口貼公告還不夠清楚。
另外,國稅局台中市民權稽徵所銷售稅股股長游崇熙表示,雖然店家並未強迫一定要給,但業者以店家名義收取小費,屬於店家的全部銷售額,因此也應該要開發票,將派人前往店家了解並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