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滄梧為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研究員,同時也是食藥署疫苗審查專家委員會成員,2021年7月在任期間,專家審查委員會建議「有條件通過高端新冠肺炎疫苗之緊急使用授權」,劉滄梧會議後,竟然把這個重大消息透露給妻子施庭芳。
施庭芳得知高端將獲緊急授權後,詢問命理師意見,搶在2021年7月19日疫情指揮中心公開此重大消息前一天,買進20張高端股票,當月23、26日分批賣出獲利15萬1千元。
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考量,劉滄梧身為衛福部遴選作為決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政策的專家委員,竟未恪遵攸關疫苗生產利益的保密義務,將業務上知悉的秘密消息洩漏予施妻,讓妻趁重訊公布前買進20張高端股票,且分2次賣出獲利;衡量2人無前科,偵查期間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且不法所得金額非高、影響證券交易巿場程度非鉅,依洩密罪,判劉男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繳國庫20萬元;依內線交易罪判施女1年6月,緩刑4年,需繳國庫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