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遭爆當初修訂《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都發局碰到鄰損案件時得以減輕責任,只需要通知建商及監造人「自行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導致建商可以球員兼裁判。對此,民眾黨則解釋,將建商「應」於拿到建照後,對房屋現況進行鑑定,改為「得」於拿到建照後,是為了將來遇到損鄰爭議,能有前後對照,並且住戶對建商鑑定結果不滿時,可於建商指定時間內找第三方鑑定。
當時擔任副市長的黃珊珊今也在臉書發文,她表示當初柯市府修訂的版本至少朝3方向修嚴,第一,明確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將法規中的「得」變成「應」,若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第二,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如何認定並沒有寫,因此他們任內也明訂出認定書,將「監造人認定」改為「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並要求監造方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並要求2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第三,原先《處理規則》規定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不過柯市府也明訂調查時限,規定「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不能「擇期」。
對此,黃珊珊強調,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