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教師2004年退休迄今19年,曾於2所小學歷任約20年教職,退休時50多歲,如今應已70多歲。他被指控於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期前間擔任A、B兩名女學生的老師期間,涉嫌多次猥褻、性侵2名幼女(當時年僅10餘歲),無恥行經諸如強吻、觸摸私密部位、掀衣舔胸、強迫為其打手槍、口交等,B女控,該師聲稱是用父親立場照顧她、才會親她。
追訴期間內,該狼師對2名受害女學生多次伸魔爪,A女先後被要求口交性侵6次、猥褻8次,B女遭猥褻2次。台南台南地院合議庭依20次對幼女強制猥褻罪,每罪各判4年,而6次對幼女強制性交罪,每罪各判刑8年,合併應服刑13年。事實上,檢調還發現另有6名受害者,卻因受害時間到舉發報案時間,已超過超過追訴權時效,故無法追究狼師刑責。
台南市府教育局表示,教育局2020年9月接獲通報,立即責由該師曾任教過的兩所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經確認屬實後立即通報該師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並主動於2022年3月將該案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教育局強調,對性侵案深惡痛絕,在法律追訴期內一定究責到底;超過追訴期部分,也支持修法延長。
教育局指出,目前該教師一審判有罪,依規本案若經法院最終判處該教師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教育局將立即請學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依法追繳該師已支領的退(離)職相關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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