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媽媽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照護,都由兒子獨力照顧,去年陳媽媽到護理之家接受專業照護,但因正值新冠肺炎病毒流行期間,親屬探視受限,且陳媽媽住期間情緒躁動而摔下床跌倒受傷,陳男不放心,將媽媽帶回住親自照顧。
判決指出,陳男當時因感受心理壓力,去年2月19日清晨4時許,用枕頭將媽媽悶死,陳男犯案後,喝酒並撞牆、割頸自殘,當天上午9時許,陳男透過表姊告訴舅舅此事,舅舅立即報警,陳男遭逮捕後坦承犯行,遭檢察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一審遭桃園地院判8年6個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男與媽媽生前依附關係非常緊密,感情相當好,對於被害人的照護方式也相當用心,陳男是在親自照護的勞累、及交由專業照護親情維繫兩難間,無法做出妥善的取捨,終至選擇以極端手段解決其所面臨困境。
合議庭認為,陳男殺人,依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他殺害媽媽,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案,應加重其刑至1/2,但案發時,陳男因親情及長照等問題,所處的心境狀態實屬糾結,犯意和一般逆倫弒親的逆子有別,應有情堪憫恕事由,即便判處法定最低刑度,還是有猶嫌過重情形,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一審判8年半,高院認為並無違誤,被告上訴無理由,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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