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許金龍與百尺竿頭公司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共謀,於2016年間製造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科技的假象,拉抬樂陞科技股價,吸引大批投資人進場後,惡意不支付收購款項讓收購案破局,樂陞股價一路跌破10元直到停止交易,坑殺近2萬股民。
刑事部分,一審與許金龍遭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犯罪所得7億餘元,二審改判許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12億餘元。經上訴被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許金龍操控股價,以內線交易獲取暴利已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8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12億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民事部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2017年間代2萬名投資人向樂陞科技前董社長許金龍及董事,以及樂陞科技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人請求連帶賠償39.59億元,由於訴訟對象一再擴大,台北地院歷時6年審理,終於今年7月審結,判許金龍等人須連帶賠償近51億餘元,另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則須賠償1億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