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並將提交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指出,雖目前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且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仍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據草案,除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外,同時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表示,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述違規事實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提供協助;此外,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教育部指出,政府會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