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始於2021年11月7日,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於凌晨12時40分駕駛著瑪莎拉蒂,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與河南路3段交岔路口處,怎料和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當下張等3人心生不滿,不管宋姓男大生的道歉和求饒,持鋁棒痛毆宋男。宋男被打到顱內出血,更在加護病房內和死神拔河。
事發後,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家境優渥的彰化某食品工廠小開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起訴,李韋霖、陳勁豪則依強制、傷害罪起訴。中地院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強制罪判處張敦量9年刑期,李韋霖、陳勁豪則依重傷害罪、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8個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時,張敦量父親提出願以700萬和解,條件是需同時與李韋霖、陳勁豪等共3人一起和解,但距離宋母要求的賠償金仍有300萬元落差,因此破局。
張敦量與律師也在庭上強調,絕對沒有殺人犯意,甚至提出民眾拍攝宋男前往健身房、麗寶樂園的影片,指稱宋男未達到重傷害的構成要件。但宋母反控影片來源不明,不得作為證據,反使宋生得處於害怕被跟蹤的處境,要求加重其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今宣判,張敦量仍維持原判,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處9年,共犯陳、李則是從重傷害罪改判傷害罪,加上強制罪輕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