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國健署指出,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今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包含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新台幣1,647萬元整。
據統計顯示,違規裁罰中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千元(56件)最高;其次依序為是新北市214萬6千元(59件);台中市212萬(26件);彰化縣共146萬4千元(27件);嘉義市計7件罰單,共140萬(7件);新竹縣共101萬3千元(11件),單筆罰鍰最高是20萬元整,主要裁罰《菸害防制法》第31條違法廣告類菸品或加熱菸,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台的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經縣市衛生局持續查稽,全國列管與稽查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針對網路平台部分,國健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台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統計資料顯示,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等業者透過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半年努力,疑似違法案件明顯減少,但仍有部分平台業者,如: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仍持續發現有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國健署將會持續加強監測與裁處。
《菸防法》修正施行已滿半年,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強力查察,及各網路電商平台業者配合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不論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的案件多有減少情形。國健署呼籲媒體、網路平台業者善盡把關責任,不要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並持續將疑涉違法案件移請地方衛生局加強查處。
國健署也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台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的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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