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精神科醫師今日出庭作證,表示蔡女在2019年11月首次看診,曾提及有飲食失調、自我傷害等情況,後來中斷治療,隔年才又回來讓她看診,沒有提及輕生念頭、病情穩定,去年9月23日是案發前最後一次看診,當時評估其並非自殺高風險、無輕生傾向。
陳嫌駁斥,質疑若病情穩定,為什麼藥的劑量會從1顆增加到2顆。陳醫解釋,用藥劑量增加不代表病情加重,由於蔡女沒有定期就診,是隔了1年才再度回診,因此會先給最輕劑量,後續給2顆用來改善睡眠,並指出睡眠品質並非自殺風險。
陳嫌情緒激動指陳醫「說謊」,並稱6月蔡女看診完3天後再度回診,期間雙方發生爭執她還表示「想死」,這樣怎能說是病情穩定?陳醫表示,蔡女去年6月22日表示要回馬來西亞1個月,因配合健保3天後回診拿60天的出國藥物,與病情無關。
全案自案發至今已超過1年,法院經過11次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劉正祥進行,17日進入審理庭,由審判長、陪席共同開庭,並排定今日上、下午密集開庭,預計接下來3、4週再傳喚法醫等證人,有望今年底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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