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雖然辜氏漁業公司是在結婚前1年成立,但《民法》也規定,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婚前財產所生的孳息,同樣算是婚後財產,仍得列入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言下之意就是辜寬敏獨資擁有的股權後來產生股息股利或資產膨脹,王美琇依然可以先分配一半。
換言之,配偶先分得一半資產後,剩下的才是所謂「遺產」,由王美琇與辜寛敏的4名兒子均分,每個人可以取得辜寛敏遺產的1/5繼承權。一旦依《民法》規定申請遺產,王美琇很可能取得辜氏漁業等公司過半股權及經營權,但雙方對分配遺產至今沒有共識,讓王美琇落到需獨自苦撐辜寬敏所創立的兩基金會。
本刊調查,辜寛敏名下的隆昌企業創立於1950年,資本額5,000萬元,經營砂糖、肥料製造及漁業,榮星企業則於1956年創立,資本額1.3億元,從事進出口貿易,後配合漁業公司成立,亦增加遠洋漁業等營業項目;辜氏漁業公司則設在馬紹爾群島。
辜寛敏的事業幾乎是自己獨資,他擁有3家公司的多數股權,少部分股權則登記在擔任董事的長子辜朝明及監察人的妻子王美琇名下,辜寛敏過世後,雖然3家公司代表人都改為辜朝明,但辜寛敏名下的股權均得依《民法》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遺產繼承等規定進行分配、分割,這部分目前仍未完成,3家公司的最大股東仍是已過世的辜寛敏,若依《民法》規定,王美琇應可取得這3家公司的逾半股權,進而實質掌控公司,再決定由誰擔任公司的代表人。
人稱辜老、辜先生的辜寬敏,一生致力於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2018年成立台灣制憲基金會,在人生最後階段,目標明確地希望為國家打造一部新憲法,使台灣成為正常國家。
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認為,王美琇不只是辜寬敏法律上的配偶,更是他實踐志業、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道路上最重要的夥伴,辜寬敏生前談到身後事,常說「放心啦,都有安排」,對於現況,他認為只能說是「辜先生給大家出了一個考題」,希望大家不要讓天上的辜寬敏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