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與陳男係在2011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2021年陳男與蕭女外遇,而小三相當高調,該年10月間兩人在新北市、台中市等地過夜出遊,蕭女毫不避諱在臉書PO出兩人親密合照,還標記「與陳XX穩定交往中」。
兩人姦情曝光,陳男與林女也2022年6月離婚,9月陳男就將小三扶正,因此林女怒告蕭女侵犯配偶權,求償一百萬。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蕭女、陳男均未出庭,但法官認為,從蕭女在臉書公告周知兩人男女朋友關係,加上親密的出遊照片,均逾越正常男女社交關係,顯然兩人婚外情事證明確,因此判賠蕭女必須賠償原配25萬元。
不久,林女得知,小三9月與她的前夫結婚,10月就生下一女,登記生父是陳男,推算是在前夫與她仍有婚姻關係時,外遇受孕,林女上訴高等法院,要求除一審判賠25萬,還得再賠75萬元。
高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與原告林女仍有婚姻關係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而受孕,破壞林女婚姻關係,侵害其配偶權事證明確,審酌林女離婚後,須獨力撫養罹患輕度身心障礙的女兒和自閉症的兒子,判准林女請求,蕭女共應賠償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