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新北汐止1名62歲的獨居林姓婦人失聯多日,她的外甥媳婦報警破門,在場員警因聞到儲藏室傳出異味,才發現林婦屍體遭棉被包裹,身上有多處刀傷。
員警封鎖現場,並呼叫支援警力及鑑識人員到場,相驗後確認林婦共遭利刃猛刺11刀,而林婦住處門鎖沒被破壞,家中物品擺放整齊,研判是熟人所為。警方調查,林婦在1年前丈夫過世後便獨居,平時交往單純,很少出門,也沒有欠債、與人結怨。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婦4天前曾外出買菜,中午返家後就沒再出門,研判她在返家後遇害。此外,警方還發現同日下午,有一對年輕男女走向林婦住處,直到下午5點多才離開,警方詢問林婦的鄰居,大家都不認識他們,再詢問林婦的外甥媳婦,她馬上認出男子是林婦的余姓養子。
原來,林婦與丈夫20年前領養了1名5歲小男孩,養子成年後,搬出老家。最令警方訝異的是,林婦的外甥媳婦透露,余男日前曾經打電話問她,知不知道老家的房地契及養母的私章放在哪裡?種種跡象顯示,余涉嫌重大。
警方循線查出余與女友躲在基隆的朋友家,火速趕往,正巧撞見余出門,上前表明身分,余隨即向警方坦承他與17歲胡姓女友合力殺了媽媽。
余被帶回警局後,他吐露之前為了買車給女友,向地下錢莊借錢,利滾利後無力償還,便向養母借錢,還要她拿出房產權狀抵押還錢,都被拒絕,讓他心生怨恨。
案發當天,余男與女友回到老家,他再提商借房產權狀抵押還款一事,又被養母嚴厲拒絕,讓他萌生殺機。過程中,余男先假意與養母攀談,胡女則拿圍巾勒住林婦脖子,余便拿水果刀朝養母猛刺,15分鐘後,2人見林婦死亡,搜刮家中的金飾及現金後隨即離開,並變賣償債;犯案後2天,余男與女友還重回老家移置屍體、清理現場。
警方訊後將余與女友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地檢署及少年法院偵辦,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余為了錢,殺害法定直系尊親屬,手段凶殘冷血,犯後無悔意,將他判處死刑,余不服,繼續上訴。
全案到了最高法院,死者的妹妹出面求情,她稱姊姊與姊夫領養余男後,對他十分寵溺,但余國中時個性叛逆,經常滋事,姊姊後來對余的管教很嚴厲,可能影響余的身心發展,她雖悲痛,但仍願意原諒余,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阿姨的求情下,余男最後逃過一死,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後考量他已取得死者家屬諒解,也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最終將他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