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男坦承弒母後,警方將他帶回住處,起出犯案用的圍巾、水果刀,並將他與女友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地檢署及少年法院偵辦,由於罪證確鑿,2人很快被起訴,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余為了錢,殺害法定直系尊親屬,手段極為凶殘冷血,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將他判處死刑,余不服,繼續上訴。
全案到了最高法院,死者的妹妹出面求情,她向法官表示,姊姊與姊夫結婚20多年,膝下無子,領養余男後,對他十分寵溺,但余國中時個性叛逆,經常蹺課、打架,後來還因酒駕撞死人,入獄服刑,成年後他搬離老家,但聽聞養父生病,仍回家照顧兩老。她認為姊姊後來對余的管教太嚴厲,可能影響余的身心發展,姊姊枉死,她雖悲痛,但仍願意原諒余,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阿姨的求情下,余男最後逃過一死,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余沒能孝順養育他20年的養母,反而為了錢,夥同女友凶殘殺害養母,泯滅人性,但考量他已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也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有教化的可能性,最終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要他在牢裡好好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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