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擁有清大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子背著老婆在網路約砲,老婆發現他外遇後,情緒失控地砸碎馬克杯,拿刀劃破婚紗照,甚至還拿螺絲起子、衣架攻擊他,害他頸部和四肢受傷。不僅如此,張男老婆也奪走他的手機,揚言會散播他的私密對話,讓他在公司、學校教授及親友圈無臉見人。
針對老公指控,張男老婆辯稱自己今年2月在丈夫的手機看見老公和2名女網友互稱寶貝,對話十分鹹濕,而且老公還趁她出差,偷約女網友去摩鐵開房間,她知情後,才會看到結婚照觸景傷情,想到結婚時的甜蜜承諾,卻被老公背叛,因而才毀掉婚紗照。
張男老婆也委屈認為自己當下因為老公出軌,看到外遇的證據才情緒難以平復,甚至一時衝動想自殘,當時老公是為了阻止她自殘才在壓制過程中受傷,另外,也因為想到自己生活被小三破壞,才憤而摔碎馬克杯,否認自己有傷人意圖。
此外,張男老婆也澄清自己沒有凌晨拿手電筒照射眼球干擾老公睡覺,她辯稱兩人的臥房沒有裝夜燈,平常睡覺前會先關掉電燈,拿手機手電筒走到床邊,行走時手電筒角度本來就會移動,卻被老公故意說成是「照射其眼球不讓入眠」,她主張老公沒有證據佐證指控,希望法官能夠明辨。
新竹地院審理,張男父親遭傳喚出庭作證,證實有接到媳婦電話哭訴老公外遇,早上他原本想打給兒子質問出軌問題,卻是媳婦接電話,相隔1小時後,他才接到兒子從公司同事手機打來的電話,這才知道兒子被老婆威脅。張男父親證實媳婦確實搶走了張男的手機和包包,還散播了他的私密對話,並且表示媳婦將婚紗照刺爛,「尤其是兒子的照片部分,都把它砍得很爛,我有帶回家做保存證物」,另外媳婦也跟清華大學檢舉老公碩士論文抄襲。
新竹地院審酌事證,認定張男老婆的行為已經構成家暴,無法以張男出軌為理由合理家庭暴力,因此核發保護令,限制她在2年內不得接近或騷擾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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