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在臉書指出,新北南山高中的男女學生在走廊吃晚餐,生輔組長認為2人互動親密,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有親吻行為、觸碰到身體,但並非隱私部位,要求男同學寫自述表。
學生認為莫名其妙,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需要「被糾正」,但校方堅持校園應該以讀書為主,男女之間不應該有過度的交往,最後用「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記學生警告2次。
青民協表示,教育部法規已明文禁止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學校這樣的行為根本已經違法,學生也向學校提出申訴,但遭駁回;學生轉向新北市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決議,南山高中的校規違反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因此撤銷學生被學校違法記的警告。
申評會在評議決定書中強調,「學校應以教育及輔導方式引導學生對於情感關係之探索以及認識、學習合宜之情感表達及互動,非以懲處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或表達。」但青民協指出,全台仍有許多學校有類似的禁愛令規定,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視全台各校規定,確保不再有學生因此受到記過處分。
對此,南山高中祕書室主任崔秀雲今回應表示,學校沒有禁愛令,也不是因為禁愛令去記警告,而是關乎公共場合的舉措,希望學生能視場合做出合宜的行為;但既然申評會決議撤銷警告,校方也會尊重並以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