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妻不甘婚姻破裂,竟遷怒公婆沒教好兒子;某日竟跑到前公婆住處,當街大罵:「你們縱容自己兒子外遇」,更罵婆婆「是啥款老母,教出這種兒子」。
單單罵街,無法讓楊妻氣消,她為了羞辱前夫家,在大馬路上發傳單,上面寫著:「陳老師,請問妳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八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
教職退休的前婆婆不甘受辱提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楊妻堅稱自己所說的都是事實,並非誹謗,因此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法官卻認為,其前公婆並非公眾人物,而楊妻辱罵內容,都屬私德範圍,與公眾利益無關,認定其罵街行為觸法,依誹謗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
但楊妻發傳單罵前婆婆身為老師沒教好兒子部分,因為傳單上沒指名道姓,法官認為,「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無法憑傳單內容,就知道罵的是楊妻的婆婆,因此這部分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