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坤龍去年11月24日在臉書發文,透露遭人下毒、血氧量不到40%,被送上救護車載到榮總搶救保住性命,住院觀察2天才解除危機順利出院。起訴書指出,蔡坤龍喝了幾口菜頭湯發現口感不對,約30分鐘身體出現不適,被救護車送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
而蔡坤龍與醫師討論發病方式時,才想起平時負責幫他買午餐的吳姓司機,當天卻將午餐交由祕書轉交,且剛好在他中毒後傳來「不做了」的辭職簡訊,懷疑事有蹊蹺決定報警。
事後吳姓司機辯稱,午餐是在桃園買的,卻忘記在哪購買企圖卸責,不過遭祕書打臉。事後檢方依蔡坤龍與其祕書說辭、榮總診斷證明書等,認為吳姓司機明知食用毒物將對人體有害,仍將將毒素加入菜頭湯後,跟其他餐點透過祕書轉教給蔡坤龍食用,已涉犯《刑法》普通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