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官邸周邊是依照《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被劃設為安全維護區,劉女在4月16日下午,因在愛國西路、重慶南路二段路口以手機拍攝安全維護區,被在場執勤的2名員警上前盤問,並要求她離開或是移步至意見表達區,但劉女皆拒絕。
警方認為劉女行為怪異,擔心影響維安,數名員警上前圈圍住她,劉女不滿警方制止,將手機轉為拍攝警方行為,並對警方開罵:「畜生」、「舔美國XX的中華民國公務員」、「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警方隨即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將她移送,而檢察官偵結後,也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將劉女起訴。
但在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認為,當時雖有總統車隊經過,但路上還有其他車輛,法律上未明確禁止在安全維護區內站立、拍攝,劉女只是主觀上認為被員警找麻煩才開罵,認為劉女行為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將她判決無罪。
針對判決結果,北市警局中正第二分局表示尊重,但呼籲民眾如遇警方於路口執法時,如有需求得向警方請求協助,並以理性進行溝通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