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柯女與陳男、楊女及其前夫4人,本來都是好朋友,去年7月2日,楊女的前夫通風報信,指楊女正與她的丈夫陳男單獨出遊,且舉止親暱,柯女趕赴現場抓姦,發現這對男女車內有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出軌事證明確。
楊女當場向元配柯女道歉,並坦承兩人有親密行為,事後,柯女檢具相關證據,向台中地院控告柯女侵犯其配偶權,求償50萬元。
法官審理時,楊女坦承在車內幫陳男打手槍,侵犯柯女的配偶權,但她主張,這是她與陳男的共同侵權行為,兩人應該共同賠償柯女的精神損害,且柯女在與陳男協議離婚時,已經獲得1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所以她應承擔的賠償,應予以免除。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柯女與陳男的離婚協議書,沒有任何免除陳男與楊女侵權行為的記載,楊女侵犯柯女配偶權,自當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處楊女賠償25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