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劉女在整理郭男的遺物時,發現丈夫與曾姓小三交往的3年期間陸續匯給對方1,011萬590元,當中還包含給小三兒子買房的300萬元,劉女因此提告求償。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劉女指控,2人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他們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稱,可見得確有曖昧關係。曾女則辯稱,跟劉男只是朋友,而劉男自始自終都說自己單身又離婚,再加上一般人對於談論離婚有所忌諱,因此在尊重隱私的前提下就沒追問。
法官則認為,即便曾女表示郭男自稱離婚並不知道他已婚身分,既然以「老公、老婆」相稱,此等關係親密的程度,怎可能在郭男病危住院期間,對是否有他人照料及陪伴未加以聞問。另外,法官檢視兩人的LINE聊天紀錄,對話中曾女對郭男罹癌後的情況十分擔憂,且明確知道住院地點與時間,斷定曾女未在重病期間前往醫院探視,是因早已知郭男的已婚身份。
經法官判定,2人確實有不正當之男女交往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社交分際,日前依法判決,判決劉女可以請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