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姓校長今年6月間,遭到2名曾被其強制猥褻的女學生出面指控,南投地檢署即展開偵查。
根據南投地檢署起訴書,L男1994年起擔任國小教師,2010年起升任代理校長,但1996年他就曾對學生觸摸大腿、胸口、肚子並試圖強吻女童;長達28年的教師生涯共有8案有明確犯罪內容,其中4案因過了追訴期或性騷告訴期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中最嚴重案情,是某位受害人小學六年級時,被L男載到汽車旅館強吻、以手伸入私處指侵,又載到竹山鎮一處產業道路性侵,隔天L男還問被害人「內褲有無沾到血」,並強逼吃避孕藥。
此案由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L男今年10月遭收押,檢方11月26日依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提起公訴,南投縣政府12月初解聘L男,永不任用;L男則對檢方列出的所有犯罪事實皆否認,並辯稱部分被害人所指的時間有誤。
L男要求傳喚證人,但因部分聲請無益事實釐清且逾時效,檢方未同意,全案起訴後移審南投地院,法官裁定L男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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