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士官長與丈夫結婚多年,2021年底,她懷疑丈夫出軌,於是委託徵信社暗中跟監、蒐證,2022年3月20日凌晨一點多,徵信社人員通報,指其丈夫與一名于姓女子在台中市南京路「國軍英雄館」開房間,女士官長立刻北上「抓猴」。
徵信社業者翁男、鄭男兩人陪同抓姦,翁佯裝服務生敲門,說因地震需檢查線路,當丈夫打開門,女士官長一腳踹門,三人衝進去房內,只見房裡的老公與于姓女子穿著整齊,顯然還沒開始「辦事」,儘管翁、鄭兩人持攝影機蒐證,但女士官長還是沒能掌握丈夫與小三做愛的相關證據。
抓姦不成,惹怒丈夫,他將妻子、徵信社兩員工一狀告到高雄地檢署。一審高雄地院法官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女士官長等三人拘役15天,但楊女得以緩刑2年,但期間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萬元。
但楊女不服上訴,她主張,夫婦之間互相負有同居義務,而且她是為了捍衛配偶權,才闖進丈夫投宿的旅館房間,有正當理由,要求改判無罪。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配偶權並非無限上綱,同居義務也不是指所有行為,夫婦均得同進同出,各自仍需保有私領域,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