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王長怡原本擔任台灣控股公司的母集團(即UNITED BIOMEDICAL, INC.;中文名: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下稱UBI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台灣控股公司是依照美國德拉瓦州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依該州法律規定及公司營運契約約定,這公司選任由UBI公司為其經理人,單獨擁有管理及執行台灣控股公司業務職權,所以王長怡之前為有權管理台灣控股公司的人。但UBI公司2021年12月經董事會決議同時解除王長怡董事長及執行長職務,王長怡從那時起即無權繼續經營及管理台灣控股公司。
雙方在美國及台灣都有打官司,今年4月美國德拉瓦州法院確定判決也認定「UBI公司為台灣控股公司之經理人,係唯一有權代表該公司為任何法律行為之人」。胡世一這一派認為,王長怡現今並無權處分台灣控股公司名下的任何股票等公司資產。
聯亞相關股東也認為,王長怡今年8月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台申請將台灣控股公司所持有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予第三人借款2億元,已涉及不法侵吞台灣控股公司的重大財產。
對於相關指控,聯亞生技集團發出聲明,強調是有心人士多次惡意指稱「王長怡已不是UBI公司的股東,對UBI已無控制權」,此乃無稽之論。聲明指出,王長怡是成立於1983年12月23日的美商UBI公司的創辦人,長期擔任董事會主席兼執行長,王長怡並於2021年8月7日行使經美商UBI董事會決議之認股權證,而成為美商UBI持股比例達50.24% 股東。
王長怡反控胡世一非法侵奪UBI,她對此在去年7月29日於美國紐約州提起民事訴訟,且今年11月我國新竹地院民事庭已駁回日前原本要取代她職務的林淑菁所聲請的聯亞生技公司董事長職權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王長怡這一方強調,我國法院並未採信美國德州法院的判決。相關經營權訴訟仍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