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炎亞綸主張今年1月有海外工作邀約,他希望出境工作以維持生計,並積攢和解金、公益基金,於是請求撤銷限制出境、出海,即便無法撤銷,也請求法院發函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不過,士院認為,炎亞綸罪嫌重大,本案尚有事證待釐清,炎亞綸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必要。而且炎亞綸是台灣知名藝人,受邀到海外工作,可見他有一定能力或管道,到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並有在國外生活的資力。
士院審酌,對炎亞綸做限制出境、出海已屬限制自由的輕微保全手段,也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繼續工作、生活的權利。對於外交部不准許換發護照,士院指出,炎亞綸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炎亞綸今年6月被網紅耀樂指控趁他熟睡時性侵,並偷拍及外流2人的性愛影片,性侵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不過,炎亞綸因拍攝性愛片時耀樂未滿18歲還傳給網友,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並於去年12月首度開庭,全案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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