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今在質詢後在臉書發文表示,陳建仁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信誓旦旦稱「有決標公告」,還指自己「用假消息來打擊政府」,不理性回應立委監督已失去院長應有的高度;邱強調,若真的有決標公告他願意向陳建仁道歉,但若沒有對外公告決標「您也應該對於不適當的言行致歉」。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稍早說明,為執行防疫業務,辦理各類防疫物資之採購案件,包含疫苗、藥品、防疫器材與裝備等各項防疫物資,若無特別簽訂商業保密條款,原則上均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辦理決標公告。
惟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若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之機密採購,機關得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之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之書面通知,因此各項防疫物資,如新冠疫苗、猴痘疫苗、瑞德西韋、莫納皮拉韋等採購,涉及商業保密條款者,均依前述規定辦理。
羅一鈞指出,今在院會質詢時,未能第一時間傳達正確資訊,將未刊登之決標內容(包括公告標案案號、開標時間、決標日期、登入日期)傳送至工程會電腦資料庫,誤認為決標公告,衛福部深感抱歉。